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八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7: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晋书·刑法志》:“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法》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战国时期《法经》的制定及其内容。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李悝总结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制定了《法经》。认为进行统治没有比盗贼问题更重要、更迫切,因此《法经》将《盗法》和《贼法》列于篇首。只要有盗贼犯罪,就必须囚捕查办,因此又制定《网法》和《捕法》二篇。对于盗窃兵符玺印或者议论国家法令等政治狡诡行为、翻越城池或者偷渡关津行为、赌博欺诈行为、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奢侈淫靡行为、越级享用不该享有的特权或者器物服饰等,纳入《杂法》。又制定《具法》按照不同情形给予加刑或者减刑。因此所制定的《法经》为六篇,不过都属于罪名方面的规定。
  (3)《法经》是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从律典体例、篇章结构、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都成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标志,对后世二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深远影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内容上,其创立的六篇体例和内容大都为后世所继承和发展,从而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因此,《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当然,法经从内容上看,其本质在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专政,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反映了它的阶级本质,因此,《法经》不过是地主阶级实现其政治、经济统治的目的和工具。 百考试题编辑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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