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2: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其法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努力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以知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四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上海大学也是国内最早(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之一。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科被上海市教委列为重点发展的教学建设高地。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确立了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宏伟目标。因而,具有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服务职能等专业背景的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主导力量。
  一、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的各层次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特色。而金融法、政府法治两个方向的人才培养,也初具规模。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未来上海和长三角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我校2009年拟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名,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代码:030180。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自筹经费攻读法律硕士,每生每年学费7000元,三年合计21000元。委托培养攻读法律硕士,学费另加5000元,三年共计26000元。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历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网报时间内(时间约在2008年10月份)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yz.chsi.cn, http://yz.chsi.com.cn/),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考生须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选择方便的报考点。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约在2008年11月)、地点(为本人所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图像采集、交费和验证等现场确认手续。
  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历者提供相关材料)或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2、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在2009年1月左右,地点由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3、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包含听力)、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通过复试环节,旨在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首先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通过教育部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随后在其复试阶段中,我校会根据其复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七、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八、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
  邮政编码:200444
  2.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1)66136356 (传真)
  网址:http://www.law.sh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BJ楼202室
  邮政编码:200444
  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介绍
  来上海大学读研究生你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资助和温暖!
  上海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钱伟长教授特别重视研究生的培养,他认为研究生不仅是国家未来的技术后备军,而且从入学起就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生力军。为了更好地培养研究生,在上海大学你可以享受到:
  一、国家普通奖学金
  凡通过统考入学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在原单位没有保留基本工资待遇者,均可申请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其金额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发放。
  二、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每年可以申报评定获得多种奖学金,主要是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
  1.校长奖学金 奖金额10000元/年
  2.光华奖学金 最高奖金额2000元/年
  3.宝钢奖学金 最高奖金额10000元/年
  4.蔡冠深奖学金 最高奖金额10000元/年 限博士研究生
  三、专业奖学金与专题研究津贴
  校内各学院与有关公司、企业联系,设立了多种专业奖学金和专题研究津贴,在各学院范围内申请和评审。
  四、助学贷款
  学校积极联系商业银行,为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贷款。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百考试题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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