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名师:婚姻继承法之把握重点熟悉套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15: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婚姻继承法:把握重点、熟悉套路

  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备战司法100Test抵如此。

  熟悉各个部门及其子部门法命题特点及规律,准确把握复习方法,辅以合理的备考时间,司考胜券稳超在手。所以,此文分两部分介绍司考民法之婚姻继承篇的复习,先介绍命题特点,后就备考提出建议,望于05司考考生有所助益。

  一、近年命题特点及规律

  历年司法考试考点延续性使得总结司法考试命题规律成为可能。据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统计,婚姻继承法部分考分分别是8分/05年、8分/04年、4分/03年、9分/02年。民法部分考察分值分布往往有一规律,即当年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则新司法解释将成为考察重点。这一规律也体现在近年婚姻继承法的考察中。修改后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颁布于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颁布于03年,则相应后续年份考察中占据较高分值。

  在题型方面,婚姻继承法知识点在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等题型中均有分布,但重点在单选和多选题中出现。该部分考点一般不单独出现于卷四案例题中,而又可能与民法部门其他知识点结合考察,如宣告死亡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等,04年卷四案例一即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合同效力、一物二卖、撤销权等知识点进行交差考察。此外,在不定项选择题中也可能出现婚姻继承法的考点,如05年卷三81至84题,为近年来最集中考察该部分知识点的题型。

  二、06年复习对策

  依据上述命题特点及规律,在对婚姻继承法部分复习中,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该部分的复习以法条为主,兼及教材。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后,我国婚姻继承部分基本有法可依,法条考察是司法考试中该部分的特点。特别需要注意《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及《继承法》三个立法性文件,而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继承法意见》应对重点法条掌握,非重点法条一般掌握。

  第二,需要从知识点角度辨别重要制度,予以系统掌握。

  在婚姻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为: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种类、各种情况下的救济、主张无效的权利人)、可撤销婚姻(如何认定是胁迫、谁可以行使撤销的权利、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如何行使);夫妻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具体规则、夫妻财产的分割);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军婚的限制、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例外情况);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探视权。

  在继承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为:死亡时间的判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得失;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顺序;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上述婚姻继承法的重要制度,经常称为司法考试考点,并且会间隔某年份后又重复考察,必须予以重点掌握。

  第三,对继承法知识点的考察已在历年试题中反复出现;新婚姻法知识点的考察也在近三年内覆盖大部分重点。因此,需要对历年真题反复揣摩,熟悉每个知识点考法与套路,才能在06年司考中对该部分分值有稳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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