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25: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情1]: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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