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点评2006司法考试:亮点与暗点并存的主观题命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0: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按照司法部的官方表述:司法考试的命题政策是12个字:“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应该说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坚持了这一政策。司法考试的命题改革主要集中在第四卷,而第四卷的改革又主要集中在主观题。因为我自己主要是搞主观题研究的,所以主要围绕今年第四卷的命题谈两点还不成熟的个人看法。

第一:关于命题特点和趋势

特点一:题量逐年呈现减少的趋势。

在02年以前律师资格考试时代,第四卷一般是10道题。从02年进入司法考试时代,至05这四年都是8道题。从06年开始,第一次变成6道题了。随着时代的发展,第四卷总题量在减少。我估计可能是因为去年题量太大,导致大量的考生没有答完,而司法考试是一个法律考试,而不是写字速度考试,所以今年压缩了试题的数量。对这个改革我是非常赞成的。

特点二:大题的总分值增加。

我说这个大题指的是25分以上的大题,在过去讲课的时候,我曾经预测今年大题的分值可能达到100分左右。今年实际的考察情况我已经看到了,就是3道大题占到了96分,也就是100分左右。应该说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和趋势。未来的发展趋势,题量减少的同时大题总分增加应该是司法考试基本的个趋势。

特点三,单题的分值逐步加大。

单题的分值在02年的时候最大的题只有10几分,到了03年首次出现了巨无霸型的论述题,分值达到30分(文字要求是800至1000字)。到了05年虽然单题降到25分,但是大题数量变为两道,总分达到50分。而今年论述题单题35分,总分达到70分。论述题主单题分值逐步加大,是一个重要发展的趋势。

特点四:实务性增强。

这是今年命题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典型的例子是今年卷四第4题,是刑法和刑诉结合考察的一道题。实务性增强的体现就是实体和程序合二为一。在历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一直是独立命题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始终是同步出现,水乳交融的。这就表现出试题和实务之间一个很大的一个距离。我们说这道题极大的减少了实务和考试之间的距离,所以我对这道题体现出来的方向和趋势,特别值得肯定,是今年司法考试命题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该题体现出了非常高的命题成果和水准。今后应该大力推广。

特点五,理论性增强。

特别是最后一道论述题,是一道纯理论的法学命题。这道题也许从此开创了一个理论化的时代,就是纯理论命题的辩析进入主观大题。这是今年重要的一个特点,也预示着是未来考试命题的一个新的趋势,值得大家今后复习特别注意。这主要是对主观命题基本的一个特点评价。

但我对该题体现出的改革方向是持否定看法的。我注意到一些专家已经表示了对该题的高度赞赏。我认为该题的命制和司法考试的性质不符,是今年命题的一个暗点。不值得发扬。

第二:关于司法考试试题的评估标准

今年卷四最后一道大题,纯理论的那道题,我觉得也许不符合司法考试的改革方向,虽然作为一个趋势值得大家复习时注意。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也许不符合司法考试命题改革的方向。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引发了我的第二个问题:司考命题的评估标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考什么与如何考?即试题的命制应当逐步成为司法考试改革核心的内容,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试题的评估标准就是一个当前应当引起司法部重视的大问题。 司法考试举行了已经五年了,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上来。

我并不是抽象的说卷四最后一道论述题不好,但是像这种比较典型的理论命题属于考研的题型,也许未必符合司法考试的性质。

我认为好的一个司法考试的命题或者试题,至少应当符合两个大的标准:

第一个标准,“考法”应当符合司法考试的性质。

司法考试是一个选拔实务人才这样一个性质的考试,他的任务是选拔事务人才,所以说他的命题必须或应当有利于优秀的实务人才脱颖而出。符合这一性质的试题,才应当是司法考的考题。我觉得今年最后的这道35分的大题不能起到使优秀的实务人才脱颖而出这样的作用。我相信一个优秀的实务人才很难答好这道题,即便是一个优秀的在职法官或律师,做这道题也会非常的吃力。原因很简单,这是一道纯理论的命题,它更适宜作为硕士或者考博士这样的选拔法学理论人才的考试试题。

第二个标准,考点应该符合大纲的要求。

大纲作为规范命题者的一份“法律性”的文件,命题的时候就应该以大纲为准。如果脱离大纲了,不仅会带来命题知识点的不确定,也会给广大考生的备考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比方说这道题目当中涉及到的刑法的渊源这样一个知识点,在大纲中就没有规定,同时该题给出的素材是一个外国民法的规定,是一个大陆法系民法的规定,像类似这些的考点,我相信每一个认真严格按照大纲复习的考生,都是不可能熟悉的,更不要说答的漂亮了(有特别兴趣和爱好的除外)。因为这不是大纲规定的内容。许多考生对这道题目异常吃力,根本的原因可能和一部分知识点不在大纲的范围里面有关系。很多考生做最后一道题目异常的吃力,这就属于命题的问题了,不是考生个人的问题了。

关于司法考试命题机制和评估标准问题,我觉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司法考试已经连续举办第五届了,我觉得关于司法考试的命题评价机制和标准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了,因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开的命题评价机制,建立个完善的、科学的命题评估标准,应该是下一步司法考试命题工作要重点研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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