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钱?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58: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收费范围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还需向法院交纳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实际成本所需的费用。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当负担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是:(1)非财产案件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支出的实际费用。(2)在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比较困难,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其产生的差旅费用,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如果该案件法院需要异地调解,由此产生的差旅费也由当事人负担,具体由谁交纳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收费标准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在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履行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负担。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有以下两部分:(1)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案件时所产生的差旅费用;(2)法院或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避免执行难,目前一些省市申请执行的费用在立案时暂不收取,待结案时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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