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丽教授答疑国际私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2: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考生问:私法范围
如何学好国际私法学
杜教授答:要学好国际私法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什么是涉外因素,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了解什么叫法律冲突,国际私法是针对法律冲突的法律规范。
3、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

2、考生问:有关外国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这道律考题的答案是B,C,D.但韩德培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中认为取得在先原则也正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杜教授答:正确答案应是BCD,因为只有极少数的国家才用A。

3、考生问:国际私法内容多但无具体法规,请问应着重看哪些内容
杜教授答:据中国的具体法规是:
1、《民法通则》第八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有关第八章的内容。
3、《海商法》、《航空法》、《合同法》中有关的冲突规范。

4、考生问:特殊地侵权行为如何解决?
杜教授答:
特殊侵权有以下几种:
1、海事侵权其法律适用规则见我国海商法里的规定。
2、航空侵权见我国航空法中的具体规则。
3、产品责任的侵权看一九七二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中的规则。

5、考生问:请杜老师赐教
原题: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王某在加拿大设立公司。后于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方式与某中国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因合同纠纷,中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但王某认为合同无效,理由是依美国法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问:法院应适用哪国法: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给出的答案是美国法。为什么?这引申出2个问题:
1、依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时,我国的司法实践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2、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的法律适用,《民通意见》规定,公民定居国外,其行为在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那么当公民的行为地既非我国,又非定居国,而是第三国,应适用哪国法律呢?

杜教授答:1、我国的司法实践关于买卖合同适用卖方营业地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2、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的,所以该案中的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美国法律。

6、考生问:国际私法有关问题咨询
一、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只规定对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应适用何种法律却无规定。请问杜老师:1、我国对于动产继承应适用何种法律?2、我国对动产所有权适用何种法律怎样处理?
二、国际私法中对外国法人采用四种不同的认可程序,而在我国法律中对外国法人在我国法人的认可一般采用一般认可。请问杜老师:1、我国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应采用何种认可?2、对于四种认可程序的具体运用怎样处理?
三、在国际贸易中有以下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请问杜老师:1、这三种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和联系?2、这三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杜教授答:
一、1: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见《民法通则》第八章。
2:我国目前对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倾向于适用属人法。
二、1:我国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采用特别认可。
2:对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采用特别认可,有条约的采用相互认可。
三、1:A汇付属于顺汇法,托收属于逆汇法。B信用证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而托收、汇付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C信用证支付当中银行是信用证关系当中的当事人,银行和买卖双方分别建立的是合同关系,而在汇付和托收当中银行仅仅是被委托的关系。
2:三种方式在国际贸易当中都可以被采用,但是托收方式出口方收汇的风险比较大,而信用证方式出口方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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