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11: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

专业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考生注意】基本法律的判断的最可靠的标准是其由全国人大制定,只要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18.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答案】 C
【考点分析】第1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第2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第4项分类是现代一些宪法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C

【考点分析】 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在四项中,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因为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注意宪法监督制度中的撤销和改变的适用情况。

21.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 C
【考点分析】 水流是专属于国家的,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这个题目似乎内容很多,但实际上想考查的问题却很简单,所以,在考试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对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点。(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2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B.乙当选C.丙当选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 D
【考点分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在判断某人当选时,不仅要看其是否得到了法定的票数,而且要先看选举本身是否有效。如果选举本身无效,则不论候选人得到多少赞成票也不能当选。


相关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宪法》试题汇总法律硕士考试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法律硕士考试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