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02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05: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
  ——所谓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⑴ 法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记载与表达。
  ⑵ 法是由国家加以组织与实施的力量。
  ⑶ 法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与制约的一种规范。
  ⑷ 法是规范与价值的统一体。
  2、如何理解法的含义与特征?
  ——法是受制于外界客观条件的主观意志的反映,是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其基本的内涵与特质表现为四个方面:
  ⑴ 社会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⑵ 国家意志性(从法的创制看,法是由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从法的效力看,法必须是以国家名义颁布才能生效,且效力及于国家整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⑶ 权利义务性(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其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创设权利、设定义务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良性循环。)
  ⑷ 国家强制性(法的实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百考试题编辑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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