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09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05: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词原指法的来源或源泉,现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义包括如下几种:
  宪法、法律、性质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国际条约。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式
  ——法律的实施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来实行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司法,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是行政执法,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三是守法,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组织依照法律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活动。
  3、法的适用的基本特点
  法的适用的基本特点:专门性、强制性、程序性、规范性。 百考试题编辑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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