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2008年在职MBA复试分数线MBA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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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BA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学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硕士生考试初试”并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六条 复试时间:2009年1月12日下午13:30—16:30;复试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604室。
  第七条 复试采取口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管理专业知识、政治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邓小平理论、2008年1-12月时事政治)和综合素质。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凡报考人大且达到人大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一小组由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及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
  3、复试小组工作人员首先对复试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并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然后由考生抽取题签;
  4、考生按抽取的题签回答相应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5、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6、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分别给出成绩和评语,经平均计算,得出每一位考生的单科成绩;
  7、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10日左右通知考生。
  第九条 复试题目的命题要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能力的机会,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第十条 各科复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MBA招生办公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MBA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31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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