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7: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兰州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
(J.M)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学费: 9000元/人年 学制:三年
  六、学位授予
  学员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且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依照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要求及兰州大学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康建胜
  咨询电话:0931-89137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百考试题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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