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宁波大学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
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宁波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是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国际化视野、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英才的专门机构。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①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2008年7月上、中旬),报考者可在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浙江省学位办指定的网站为xwb.zj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②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2008年7月18-21日),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样表)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情况登记表》、《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地点:请于现场报名前一周内查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网址为:graduate.nbu.edu.cn/(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③网上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国务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学位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网址 www.cdgdc.edu.cn/zz08.html )。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全国联考结束后,由学校在组织政治课考试与复试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将报名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我校J.M教育中心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考试参考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
  六、学制、学习方式、学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学费:3万。
  4.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据实收取,入学时预收,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七、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 J.M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法学院:0574-87600912/87609245/13116651230
  联系人:俞雄武老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 址: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315211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百考试题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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