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应考方略之法理学考试中易出错点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理学考试中易出错点

  下列地方容易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混淆,复习时要注意分辨,以免选择、判断题上丢分过多:
  1.法的特征与本质方面不能混同。
  2.习惯与习惯法不同,二者在阶级性、强制性及约束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3.中西法律传统,在六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而不是行为、思想关系、物质关系、经济关系,对此应能正确区分。
  5.我国的法律在性质上与过渡时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社会主义时期相适应,注意不同阶段的区分。
  6.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和更替的条件(社会革命)有所区别,不能混淆。
  7.法的构成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并不相同,注意分辨。
  8.在实例题中区分法律规范的不同种类,尤其注意种类之间有一定的交叉。
  9.注意区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种类与法律体系的框架。
  10.法的分类有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注意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对应性。
  11.在实例题中注意区分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与隶属型关系,注意它们之间有一定的交叉性。
  12.区分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百考试题编辑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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