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篇简答题第十二章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6: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

  一. 简述法治内涵和意义

  1.“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空方式。
  2.法治意指良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来源:www.examda.com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二.简述法治的主体、客体及标准

  主体:人民: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客体: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标准: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根据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 简述现代法治社会法治精神要素的内容

  (一) 善法恶法观念
  (二) 法律至上观念
  (三) 法的统治观念
  (四) 权利文化观念来源:www.examda.com

  四. 简述法治原则

  1. 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2. 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原则
  3. 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4. 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五. 简述法治条件

  法治条件是指法治原则的表现方式及其实现的技术条件
  它包括:
  (一) 法制的统一性
  (二) 法律的一般性
  (三) 规范的有效性
  (四) 司法的中立性
  (五) 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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