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常见问题答疑精选(六)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9: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我好久没有参加自考了,现在想继续考试,报的专业是会计(独立本科段),可是看到09年4月的考试计划中有两门课程,分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请问这是新增的课程吗?还有,我是福建的考生,请问自考有没有时间限制?谢谢回答。

  答:您好!福建自考没有年限限制,从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进行改革,本科中的公共政治课改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问:成考是成人高考吗?成考所得到的本科文凭在司法考试的时候管用吗?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吗?

  答:您好!成考文凭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的。

  以下是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补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各位朋友,请问《英语(二)》的考试内容和范围是什么?是不是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下册?

  答:您好!英语(二)考上下两册的内容,但以下册为主,上册的内容很少。

  问:报考会计(独立本科段)需要加考吗?需要加考哪几门课程?

  答:您好!这要看您专科学的是什么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1)经济管理类专业可直接接考

  (2)其它类专业需要加考:《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两门课程。

  但各地区规定不一样,建议您在报考前咨询当地自考办。

  问:全日制自学、脱产自学、普通自学有什么分别?

  答:你好!全日制学习就是根据你所选择的助学机构他们安排的教学计划,和普通高校上课形式差不多,每天都要上课;脱产自学是在学习期间不参加工作的一种学习方式,学习的方式相当于全日制学习;还有一种就是业余学习,可以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一般可以安排在周末。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方式。

  问:我是江苏考生,会计本科99年考过了几门后一直未考,今年想继续自考。我有如下问题:

  1、我通过了哪些科目已经忘了,该如何查找已过的学科。

  2、这些学科是否作废。

  3、我记得我曾经过了毛泽东概论,听说公共课变化挺大的,我该如何选择公共课。

  答:您好!

  1.自考办有相关的存档,直接可以去自考办查询。

  2.以前的课程是有效的,有些课程现在已经不考了,以前考过的成绩会代替相近专业的课程。

  3.公共政治课改革具体参见: 2008年10月公共政治课改革完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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