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5 16:28: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及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全区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科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5个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的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的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
  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以往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拥有一个注册税务师档案管理号的考生,可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对初次报考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 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表时间为2009年1月1日——1月30日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5、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后考试中心会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审核通过考生下载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6、新考生于2009年1月1日——1月30日(双休日休息)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新考生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五星路南路190号华瑞大厦配楼212室)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新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1月15日——2月5日(双休日休息)到当地考试中心交费。(续考考生可直接到考试中心交费。)
  7、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
  五、 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教材征订及复审
  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乌鲁木齐市考生直接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征订;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征订。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要通过正常渠道征订教材,防止征订盗版教材。
  各地、州、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务必于2009年2月5前将新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成册上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复审,同时将负责征订教材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各科教材征订数量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并将书款汇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报名表后考生就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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