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动产质权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8 16:45: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权而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并得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动产质权依当事人之间的质押合同而设定,应为书面形式。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
  「例题」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万元,乙交付甲一套黄金饰品作质押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到期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3)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有: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的抛弃与质押财产返还;丧失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如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混同。

相关文章


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辅导:定金的概念和特征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动产质权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合同的主要种类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债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占有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使用权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