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发展商贸物流政策SWOT分析物流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8 17:39: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领导协调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安排,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调研工作。调研组历时三个月,到各县区和周边毗邻市州深入开展广泛调研,了解我市商贸物流发展现状与问题,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商贸物流企业业主的建议意见,学习周边市州发展商贸物流先进经验。调研组将我市与周边市州商贸物流政策作深入比较分析。现报告如下,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泸州商贸业发展政策现状
  (一)相关方向性规划已初步完成
  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上提出的将泸州打造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目标与定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已完成了《泸州市商业网点规划》、《泸州市港口发展规划》。正在抓紧编制《泸州市物流发展规划》已步入修改报批阶段。但针对《泸州市商业网点规划》、《泸州市港口发展规划》相关配套区域性控制详规尚未出台,在现实操作中操作性与针对性不够强。
  (二)引导性政策体系正逐步形成
  在商贸物流政策方面,我市已完成了《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从放宽市场准入、落实财税扶持、调整完善价费、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地倾斜这五个方面加以原则性、方向性规定,定性得多定量得少,与中央、省上相关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目前,《泸州市加快构建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实施意见》正在抓紧起草中。
  (三)政策实施效果有所凸现
  我市商贸物流规划的制定,相关引导性政策的推动,促进了我市商贸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初步形成,城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迅速等方面。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周边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诸多问题。
  二、泸州周边部分市州发展定位和商贸物流政策
  (一)东面重庆
  重庆围绕“建设中国美食之都,长江上游购物之都,西部会展之都和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的目标,确立了将现代商贸物流业作为重庆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以主城区为核,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建设寸滩、铁路、空港三大枢纽性物流园区和包括我市毗邻的永川、江津在内的八大物流基地的发展定位。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三大政策、一个办法”的政策支持体系,早在05年便就商贸流通产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财政支持方面
  第一,建立商业结构调整资金补充机制。从2005年(以2004年为基数)到2007年每年增长10%。同时,优化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对改善商贸流通环境、打造平台、提升城市商业整体形象、业态调整升级等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贴息,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第三,部门区县齐抓共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服务业建设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自身财力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完善市场风险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2、税收支持方面
  第一,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在2010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第二,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三,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流通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2年。
  3、金融支持方面
  第一,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第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第三,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作用。第四,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同意,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第五,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个体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第六,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汽车信贷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商贸流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4、土地房管支持方面
  第一,凡经市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出让。第二,经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物流项目,其用地按经营性用途,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第三,对企业承租的经营性直管公房,可在企业改制后,由企业继续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租赁关系;也可在企业改制后,按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确认的价格将公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使用企业。
  5、规费优惠方面。
  第一,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有关收费;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内部收益转移不重复缴纳规费。第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规范化标准进行改造,经市商委、市工商局验收合格的,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每年从市场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及基础设施。第三,逐步实现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第四,防空地下室按照国家规定应同步配套建设,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征收。第五,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超市建设免交配套费。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出入城区的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发放临时通行、停靠特许证。
  (二)省会成都
  成都市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建设“三中心两枢纽”目标,在物流方面提出了“一网二平台(物流快速网络、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平台),三园区四中心(三个物流园区、四个物流中心)、若干个物流服务站”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框架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成都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确认暂行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物流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成都物流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在土地、工商、税务、交通、资金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一是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今年起,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建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重大物流项目财政补贴,物流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
  2、物流通道扶持政策。物流企业开辟成都至周边城市的公路货运班车,且每日开行10班以上,2年内由市县(区)两级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物流企业开辟成都至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且每周开行4列以上(含4列)的,3年内,由市县(区)两级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国内外航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开辟成都至欧美的国际货运航班,市财政对航班开行初期发生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5年内,由市县(区)两级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3、物流财税政策。合理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物流项目,对其所得税实施优惠政策。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物流企业,对其实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对在成都市新办独立核算的以交通运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实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物流集中发展区扶持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集中发展区,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建立物流集中发展区土地滚动储备制度,确保物流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
  2、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和物流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物流项目,参照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3、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政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等规定的以外,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代理审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工商企业分离物流业务扶持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物流企业,经确认后可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5、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政策。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成都设点等,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6、物流通关政策。物流集中发展区要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收”的便捷通关模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逐步实现24小时全天候通关,提高通关效率。
  (三)西面宜宾
  宜宾围绕构建“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重点推进“五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大型生产资料市场;建设一个标准化的汽车交易市场,建设一个大型的现代购物中心;建设标准化的会展中心。“三个一批”工程,即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商品交易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鼓励引导建设一批“农贸超市”。其鼓励发展商贸物流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三。
  1、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还出台了《加快服务业发展意见》,提出“2008年安排3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额度,今后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对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
  2、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省级、市级市场和进入新建市场的商贸物流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1年;收费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农贸市场免收配套设施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规费,新建其余市场减半收取,新建市场经营者或业主在1-3年免收或减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3、加大市场引导扶持力度。出台了《宜宾市关于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规划化运行”的原则,对市场规划和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扶持引导政策,并设立300万元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市场的补贴和贷款贴息。
  (四)北面内江
  内江围绕建设“川东南商贸物流中心”提出了 “一二四五”战略,即建成“一中心两园区四商圈五市场”。在商贸物流的扶持上共有财政、税收、用地、收费、保障政策等5个方面25条政策。
  1、财政扶持方面。市财政对重点商贸物流项目企业,给予贴息扶持,对所得税、增值税,新增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第一次出让和3年内出租标准仓储及配套设施所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80%奖励企业,物流园区土地出让金可用于物流园区公共基设施建设。
  2、税收政策方面。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园区内物流企业三年内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额标准降低一个等级征收或减免。
  3、土地政策方面。对物流企业可在第一次支付40%出让金后,2年内分期付款,但可以实施建设;对重点物流项目按可工业地价出让。
  4、收费政策方面。对物流项目市县级收费,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按规50%收取;免收标准仓储及配套设施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对养路费按75%实行包缴,对重点物流企业运管费实行一年免征一个月,特殊车辆和20吨以上的按50%征收。
  5、保障政策方面。对能源供应计划优先保证,对入户、子女入学给予保证。
  (五)东面永川
  永川以打造成为川渝黔三区汇点的商贸物流高地为目标,全力打造现代永川商贸物流城,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汇集三区(渝西地区、川东南地区、黔西北地区)、辐射西南的现代商贸物流城基本框架。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到广厦集团投资8亿元打造中国永川商贸城。该项目是借鉴义乌“前店后厂”的模式,与浙江义乌小商品城实行连锁经营,在物流、信息、商品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工程全面竣工后,总营业面积将达12万平方米,店铺量将达2000个,预计年营业额逾50亿元,对西南的辐射能力不容小觑。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从正式营业之日起,前5年永川留成增值税的100%奖励给企业或经营户用于扩大再生产。
  2、前3年永川留成营业税的100%和第四、五年永川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或经营户用于扩大经营规模。
  3、实行入驻企业或经营户自行依法申报纳税;前三年永川留成所得税的100%和第四、五年永川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或经营户用于扩大再生产。
  4、中国永川商贸城一期工程中广厦重庆第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商铺契税的100%、其它商铺契税的50%,主要用于中国永川商贸城培育和宣传。
  (六)南面云贵
  贵州省遵义市已编制完成了物流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正成立物流办,已准备出台相应商贸物流政策,加快推进商贸物流建设。该市具有国家100强小商品市场-红花岗区苟家井市场,主要经营服装、百货等小商品的批发兼零售市场,该市场总经营面积23万平方米、3000多经营户、年销售额达10多个亿元。红花岗区设立一个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该中心负责管理全区2个多亿资产的国有市场资产,并负责全区市场规划、审批、建设和技术支持等行政职能。
  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镇雄等地区,已开始全面重视商贸物流建设。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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