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35)二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1 10:45: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Z202044了解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所谓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重点解析:
  1、注意掌握债权人三种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其共同的要件都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特别要注意第三种情形,除需要满足“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两个要件外,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第二种“无偿转让财产”,则不要求受让人知道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撤销权行使范围和费用负担,可参照代位权的相应内容来掌握。
  4、在《考试用书》中,共出现两个不同的撤销权。此处指的是对债务人恶意行为的撤销;而本书中另一个撤销权则指的是对合同效力的撤销。
  5、上文中的两个期限,要注意各自的起算点。
  6、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在法理上被称为除斥期间,和诉讼|百考试题|时效期间是不同概念。法律规定除斥期间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二是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7、我们这里一起学习了三个权利: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我们来总结一下他们都是由谁来行使的。
  抗辩权(不管是哪一种抗辩权)都是由债务人行使的;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
  2Z202050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2Z2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2Z2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概述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3.须经债权人同意
  重点解析:
  我们注意此处用的词是“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移债务,否则就不可以转移。
  这是因为,债务的转移意味着新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而新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并不确定,因此,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债权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前文的债权转让,则不存在损害债务|百考试题|人的可能,因此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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