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0 0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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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因此,由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准则。
  报检、报验手续的办理要先于报关手续。
  P2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凭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P3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包括
  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P4 缺
  P5 自2008年2月1日起,海关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则无申报通道”通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进出口邮包由寄件人填写 “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
  P6 《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P7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征税,辑私,统计。
  基本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
  P8 《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辑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辑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辑走私工作。”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察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或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P9 三级立法
  海关法律:全国人大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海关总署
  P11 行政检查权
  a. 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
  PS:检查运输工具
  进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有走私嫌疑:①监管区和海关附近规定地区内 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
  ② 地区外的 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 查验权货,
  c. 施加封志权,
  d. 查阅复制权单、证,
  e. 查问权人,
  f. 查询权钱, (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g. 稽查权资料
  P12 行政强制权 扣留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
  (超期未缴纳税款的,需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P13 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种预防措施,冻结财产
  P15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方式,地方各级海关只对海关总署负责。
  P16 海关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P17 目前直属海关共41个。
  P18 走私犯罪侦察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P19 从2003年1月1日起,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 ①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③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P20 海关对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有关单位,允许其向进出口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7日。
  对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 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
  P21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报关企业的设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报关员人数≥5名
  ;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报关工作经验
  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楚剧授权委托书。
  P22 20日内审查完毕,20日内作出决定
  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报关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报关员人数≥3名;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报关工作经验。
  P23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可期限均为2年,
  变更①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②企业注册资本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进行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提出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撤销:纠正错误的决定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 注销:原注册合法自然终止
  P24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有效期为2年 延续手续 届满前40日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有效期为3年 换证手续 届满前30日
  P24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但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提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的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
  P26 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放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受委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由双方签章确认。
  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每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P27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AA、A、B、C、D五个管理类别。
  AA类和A类企业适用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P29 1.按照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管理,相抵触时,按如下方式实施
  ①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从低)
  ②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代理)
  P30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按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从低)
  P31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1.4.5.7)
  1. ⑴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⑵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⑶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总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⑷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⑸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4.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因为物;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7.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⑴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⑵位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货启用“报关专用章”的;
  ⑶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P34 注册条件: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注册,应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P35 注册受理机关: 申请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到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书海关实施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
  P36 报关员办理注册延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P37 所在报关单位应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手续。
  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应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注
  报关员执业范围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添置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P38 报关执业禁止
  ⑴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⑵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虚假报销
  ⑶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⑷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务
  ⑸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⑹涂改报关员证
  ⑺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P39 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①根据海关要求退单(海关系统原因除外) -1
  ②放行前改单(海关接受申报后) -1
  ③未签章 -1
  ④放行前删单(海关接受申报后) -2
  ⑤结关后改单删单 -5
  ⑥申报差额在100万以下;数量不符,且有4为以下差值 -5
  ⑦报关员证使用违规 -10
  ⑧两次申报差额在100万以上;数量不符,且有4为以上差值 -10
  ⑨违规行为 -20
  ⑩走私行为 -30
  P41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㈠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停工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㈡报关员被海关暂停其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㈤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㈥以下情形予以警告,责令更正,并可以处人名币2000元以下罚款
  a) 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b) 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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