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2 21:2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含义、范围、作用)
  世贸组织规定的范围: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中电路布图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用权。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人、申请的文件及证据、申请的受理、备案的时效、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备案费为每件800元)
  申请海关总署;一份申请书对应一项知识产权,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① 不予备案情形:
  a、申请文件不齐或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c、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② 时效: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⑤ 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申请文件与证据、申请的担保)
  需提供等货值担保。
  ★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海关通知、扣留申请、申请的担保或总担保)(3日内权利人要答复,否则视同放弃)
  担保:①<.2万人民币时,等值担保
  ②<.20万人民币时,50%货值但不得低于2万
  ③>.20万人民币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
  不提供担保或不申请则放行。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具保放行。
  2、放行处理的情形:
  ① 产权人申请扣留,20个工作日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② 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③ 侵权人具保请求放行
  ④ 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3、没收的处理:
  ① 转用于公益事业
  ② 有偿转让权利人
  ③ 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④ 销毁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海关依法扣留的,知识产权人应当支付仓储、保管、处置费。
  2、海关接受备案申请后,因知识产权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3、知识产权人要求扣留,海关不能认定或法院判定不侵犯的,知识产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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