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问答题(2)二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3 20:38: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十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十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十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什么情况下施工许可证将被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十五、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十六、对于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建设单位是否需要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上面的三种情形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属于无效的合同。对该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七、如果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而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是否按无效合同处理?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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