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十八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7 23:1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判断分析题
  《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来的名例律。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经》的内容。观点正确。
  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进行变法运动,为了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李悝在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法经》六章。《具法》是其第六篇。《具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法经》的此种编排体例被后世沿用,并不断地完善。《魏律》将异常庞杂的汉律改为自成体系的18篇,改汉的具律为刑名,置于律首,《北齐律》将魏的“刑名”和晋的“法例”合为“名例”篇,置于律首。《具法》、《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注意】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历史从未中断,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各个历史时期法制的内在联系和因革关系。历朝在立法之初,一般都十分注意总结吸取前面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并运用于立法过程中,扬长避短,对法律进行必要的改革。因此中国历代法典在内容上是大同小异,制度上既有沿袭又有所创新。纵向比较成为中国法制发展最基本的特点。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无论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开后世法典之先河。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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