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辅导之土地使用兼容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6 22:10: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土地使用兼容
多种用地性质在地块内混合布置,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有些使用性质可以混合,而有些则不适宜混合布置。
例:
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会带来污染和 噪音
大型的市政设施和其他用地混合布置时会有辐射或者布线的问题
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主要由用地的适建表来反映
一、国外土地使用兼容的规定
纽约市将土地分为居住用途区、商业用途区和工业用途区三大类|百考试题|,根据共同的功能及对外界的影响程度,建立了18个使用组(Use Group):居住2组,社区设施2组,零售与商业7组,娱乐4组,基本服务1组及工业2组,并分别规定了在居住用途区、商业用途区和工业用途区中允许设立的使用组。
二、国内土地使用兼容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兼容表控制
为了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既有“弹性”,又不失去控制作用,各地拟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用地性质的确定要有一定的弹性余地,要制定土地相容规划。所谓“相容”,是指某一类性质的用地内允许建、不许建或经过某规划部门批准后许建的建筑项目。
(二)土地使用兼容的原则
(1)促进相关功能建筑的集中布置;
(2)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3)减少环境干扰;
(4)确保非营利性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不被占用;
(5)保持土地使用的有限灵活性,允许部分建筑、设施混合布置:
(6)土地使用兼容应注意到其宽容度和灵活性以提高应变能力,同时又不和总体规划相违背。就具体分类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具体对待,不强求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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