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笔记:提单的流通性单证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25 08:15: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F8F8F8"

相关文章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笔记: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笔记:提单的其他种类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笔记:提单的功能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笔记:提单的流通性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保险凭证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预约保险单单证员考试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提单单证员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