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7:20: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本中心将在2006年下半年继续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教材,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单位或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现将具体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等级
1、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报名。
三、上课日期
每周六上课:9月2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共8天;

每周日上课:9月3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共8天;
具体上课日期以本人所持听课证为准。
四、上课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三号楼五层会议室
五、报名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四号楼514室(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地铁长椿街站向南300米向右)。
六、报名办法
依照报考条件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明(交复印件)、本职业连续工龄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据)、身份证(交复印件)、2吋近期同版证件照1张,1吋近期同版证件照2张。
集体、个人报名均可,提前报名,满额为止。
七、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辅导班每人收取培训费2200元。集体报名的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给予优惠。
其中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代收)、午餐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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