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的涉税核算会计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4 16:44: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11号)等法规,就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分析如下。

  进项税抵扣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

  1.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

  1.外购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国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例1】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供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0465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85350 
    贷:银行存款590000。

  2.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接受投资取得)、“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方式取得)、“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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