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二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4 17:39: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意义等。
   【注意】民法的法条分析基本上是对一项制度的简要论述。因此,回答这类问题的思路是,首先,确定法条反映的法律制度。其次,进行概念分析。再次,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或意义。最后,就该制度的效力、适用条件等一一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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