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7 21:00: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百考试题为你加油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能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4)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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