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结构基础辅导:建筑法规体系2结构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7 22:55: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中有关建筑活动的一系列法规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因此建筑法规涉及面很广,国家机关、建筑业、设计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管理与参建单位都应在建筑活动中遵守该法规。
  建筑法规体系的核心是“建筑法”,并由一系列配套规定组成。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筑法规主要涉及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现分别叙述如下。
  (一)建筑许可方面的规定
  
建筑许可包括工程许可和从业资格两部分、属于“建筑法”的第二章。主要的配套规定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年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年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细细则》(建设部1996年发布)、《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年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建设部2002年发布)等。
  1.工程许可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筑法”规定了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从业资格
  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都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资格证书,并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从业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 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持 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需再另行申请 工程咨询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工程设计资质的等级分为甲、乙、丙、丁等级别。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该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或专项资质的 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和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 证;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其他工程设计丙级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与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
  对持证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应降低其资 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规定”还列有罚则,对违反规定者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2)建筑业企业从业资格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 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要按此规定进行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种;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2~3个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1~2个等级,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自行制订。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特级和一级企业由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即上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资质检 查,连续三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且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工程,其 他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相反,如果资质条件 变化或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要降低资质等级。
  建筑企业经营范围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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