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一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3 23:24: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答案】
   (1)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特别行政区自治不需要这样的条件,多是由于历史、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划定的区域。
   (2)民族区别自治和特别自治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主要是宪法中的有关民族自治制度的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后者是宪法第31条以及两个基本法的规定。
   (3)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立法权限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4)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司法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司法自治权,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律总体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
   (5)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如货币发行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则不享有这种权力。
   【考点分析】这是一道综合题,需要从两者的背景、法律依据、自治权的范围等方面进行回答。
   【注意】回答这类试题时,首先要列一个粗略的提纲,即准备从哪些方面进行回答,尽可能地多列一些方面,以免遗漏。然后根据提纲再正式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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