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3 23:13: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相关文章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注册税务师考试
纳税人如何办理税款补缴与退还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机关的相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