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纳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1 19:06: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咨询描述:销售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纳增值税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十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7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免税规定的仍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7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本条所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
  百考试题提示:您可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相关文章


中铁快运的报销单中的运费如何抵扣注册税务师考试
转正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当月抵扣注册税务师考试
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办注册税务师考试
小规模代开增值税销货清单应由谁开具注册税务师考试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纳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考试
供水公司收取的改造款项是否征收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考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要求是什么注册税务师考试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盖财务章是否要退回注册税务师考试
请问个人能否申请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