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7 23:13: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09]5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至3月13日(假日除外)。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2月13日至3月13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可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资格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资格审查地址:市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联系电话33210880。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作答前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陕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可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预定手续。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42号;联系电话:029-88419993、88417496、88411250、87892624;联系人:李莉、马藤、苟丽丽、李清泉、。

  各市、区和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报名工作,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6号)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4号)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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