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00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注册建筑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8 00:19: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200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
  (二)2009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
  二、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一 级

59

800-1130

建筑设计

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10

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建筑结构

511

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12

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 级

59

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10

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二)考试方式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3。
  2、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上午9时起至3月13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09年2月19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9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续考考生如报考单位变动,需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绩转考证明。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本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2001]52号,2008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三)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报名时一并预订,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
  (四)2009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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