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六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26: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
  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原则和党的政策的关系
  【考点分析】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形式职权,在审理案件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是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的监督和制约。在国家权力中,不应当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中,司法权的行使必须首先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得以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
  2.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特征的内涵
  【考点分析】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表现在(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是具有典型规范意义的文字。(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具有一般规则所不具有的逻辑严谨性。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2)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法律的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它的实施还需要诸如道德、纪律、文化习俗、舆论等等的约束。
  3.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表明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理解,“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法的本质的含义。
  【考点分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他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在某些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个别意志和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相抵触时,统治阶级就会通过惩罚的方式,迫使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个别案例中,为了维护本阶级更大的利益而对个别利益的牺牲。封建社会的法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是其主张。
  4.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领居调解纠纷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适用”的概念的内涵和范围。
  【考点分析】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机关即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法律体制下有所不同。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里,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就是司法的主体。在我国,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体制,司法权一般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百考试题祝你好运。
  5.当代中国社会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A.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B.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
  C.前苏联的法律文化
  D.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意义
  【考点分析】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有的时期对有些社会阶层可能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对其影响较大,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变量。但是,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为普遍、影响也更大,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基本法律的范围
  【考点分析】 立法的含义一直以来,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主要的分歧在于对立法的制定主体和法所涉及范围的认识的不同。狭义的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以狭义的立法概念为基础,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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