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八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26: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
  【答案】
  (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修改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百考试题。
  (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考点分析】这是考查2004年宪法修改中有关经济制度的内容。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得比较详细,也是我国历次修宪中涉及内容最多的部分。
  【注意】2004年修宪一共通过了14条宪法修正案,在回答问题时,要对这些修正案进行逐个分析,看是否是有关经济制度的修改内容。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x×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
  (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答案】
   (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XX的三项宪法权利:
  ①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54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XX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
  ②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最后剥夺刘XX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权行为。
  ③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本案中刘XX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该条宪法规定。
  (2)刘XX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
  ①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
  ②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考点分析】这是一道案例分析题,回答时首先要仔细分析其中包含哪些基本事实,然后看这些事实涉及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哪些基本权利。
  【注意】在回答如何维护宪法权利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通过宪法诉讼的方式。因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因而只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救济。在目前,行政诉讼制度是最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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