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风险控制会计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11: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大动脉。作为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心结点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地位同样举足轻重,中央银行所从事的所有核算业务都在该系统中得到反映,支付系统其他结点的支付结算业务都要通过该系统进行清算,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因此,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运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试图从研究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特点入手,对系统运行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探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以达到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目的。

  一、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新特点

  目前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简称ABS)改变了原有会计核算的管理体制和运转模式,在核算方式、账务组织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核算方式的网络化信息化,加剧了会计核算对计算机设备与网络设备可靠性和连续性的依赖。

  ABS不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它的中心服务器不但作为一个重要结点接入支付系统,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同步运行,而且其自身也是完整的网络系统,中心服务器连接综合柜、联行柜及若干个网点柜客户端,每个客户端都连接有若干台网络终端,绝大部分业务是通过网络终端完成的。(百考试题)中央银行会计活动和支付清算服务原始信息,已不主要是通过纸凭证传递,而是通过网点柜、联行柜及支付系统其他参与者的录入、复核、传输等环节,将会计核算信息转换为电子信息进行传输。会计核算数据传输的信息化网络化对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安全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二)账务核算的前后台分离,传统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理论面临挑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到会计核算以后,使得在更大范围内组织更大规模的会计核算成为可能。目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设置了双层处理结构,实现了前后台的分离。集中核算系统营业网点前台处理部分直接处理中央银行业务,直接面对商业银行及相关客户,录入所有账务信息。传送到核算中心以后,核算中心进行联行业务处理、核算数据记载、存储等环节的后台处理。这样,客观上造成同一核算主体的会计人员分散在中心支行及其县支行,而且这些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的风险控制已不完全是传统的内部控制的概念。

  如何面对全新的组织形式,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实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三)清算账户的集中管理,改变了核算和运行管理方式。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清算账户的设置采取“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模式,即全国各金融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的所有清算账户物理上在国家处理中心存储,逻辑上由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ABS进行处理,涉及清算账户的业务和跨省的汇总业务都必须通过对支付系统的访问实现,日终接收来自国家处理中心(简称NPC)有关账务数据后,进行所有账务的核算平衡。清算账户的设置,改变了中央银行各核算主体对所辖账户的控制管理,一方面,不仅人民银行可以处理清算账户的借贷业务,而且账户所属的金融机构也能通过前置机系统处理借贷业务,支付系统各参与者都能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对账户的访问,处理各项贷记业务;另一方面,各项核算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时间,只能在支付系统日间状态下进行,在规定的时间以外就无法处理业务,同时,版本升级、系统参数维护和行名行号的变更等工作都只能在统一的时间进行。因此,清算账户的设置对会计人员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操作速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各项核算业务更加依赖于稳定可靠的系统运行环境,系统运行的风险点进一步增加。

  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信息系统运行中的风险分析

  ABS在支付清算方式、账务组织、业务流程方面的改变,使得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使用新系统一年多的情况来看,新系统运行状态下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一是内部的管理控制。如操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口令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层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到位;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审核不严、操作失误;操作人员恶意合谋,录入虚假信息,发生经济案件;工作人员服务理念不强、服务效率不高造成的核算系统资源利用不足,整体效能不能最大化发挥。二是外部的管理控制。如外部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攻击系统,致使核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非法进入核算系统,破坏数据,造成数据丢失或泄密;恶意修改数据,发生案件等。三是支付系统各结点的管理控制。如支付系统各参与者内部控制不严,网络安全工作不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等。

  (二)信用风险。新系统中由于债(百考试题)权债务关系相互交织,某一参与者在某一阶段出现支付困难都有可能引发连带性的清偿危机,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信用风险影响面广,危害性大,主要表现为: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中非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资金清算的风险;清算账户不能及时筹资影响资金及时汇划的风险;贷款户违约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风险等。

  (三)制度性风险。ABS系统和支付系统运行以来,运行管理方式和具体操作内容都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完成,约束不力就容易造成管理和操作的随意性,从而引发风险。第一,支付运行的管理模式不明确,影响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如各城市处理中心(简称CCPC)和会计营业部门在业务处理和系统维护等方面没有明确归上级哪一部门管理;ABS核算中心在支付清算工作中,对县支行网点是否有管理职责,该管理哪些业务?第二,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按章办事,或者制度的监督执行不到位。如对参与行查询查复的时限要求等。

  第三,制定的制度跟不上业务变化的要求,造成风险控制无据可依。如CCPC的日常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第四,操作流程制定得不够严谨、规范,不能做到与系统功能设置的相互牵制。第五,对一些重要事项的风险估计不足造成风险控制不到位。

  (四)系统性风险。新系统对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带来了本质上的改变,风险控制方面也比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系统在功能设置上还存有一些风险点。一是对大额往账没有提供网点主管和联行主管的审核功能,特别是对县级网点的原始信息监控难以到位;二是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可以由业务主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例如系统中对于查询查复的处理和计息账户参数的设定和修改等;三是对支付来账的修改事项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操作人员可以对账号、户名进行手工干预,而业务主管又未设定复核,易造成操作的随意性,从而产生风险;四是编制会计和财务报表,需进行数据转换,通过介质将数据导出,并能对基础数据进行手工修改,存在风险隐患;五是旧版本下保存的备份数据已无法在新版本环境下进行数据恢复,导致备份数据失效的风险。

  (五)运行风险。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每天通过NPC和CCPC处理大量的业务数据和支付信息,保障网络畅通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一旦系统或网络发生故障,又不能及时发现,极易造成账务积压,不能进行资金的实时转发,从而造成较大的运行风险;由于ABS和CCPC通常都在同一建筑内,如遭遇电、水、火等突发事件,对一个城市的支付业务往往造成全面影响,后果十分严重;平时对应急系统的使用操练不够,发生意外故障时,应急系统的可行性没有验证,也可能造成应急系统的运行风险。

  三、风险控制的建议和措施

  (一)明晰风险控制目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风险控制目标就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和支付清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为制定货币政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银行业提供优质、迅捷的服务,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确保有效使用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风险管理就是围绕这个目标,针对存在的各种风险,确定防范重点,监督控制过程,做到每一个环节紧密相连,并对控制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及时调整、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风险、采取措施、产生进一步管理决策的控制效果,确保系统风险的最小化。

  (二)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内部控制文化。风险控制决不单单是管理者的事情,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处理每一笔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应通过一定的措施使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和内控的内涵。一是对员工从严管理,制定完备的行为操守准则;二是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三是通过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把人才留在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四是通过业务操练和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使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和风险控制意识,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三)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制度建设是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必须以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为出发点,将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新系统运行状态下的新增风险点相结合,与系统功能设置相结合。由总行对各核算中心制定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整合、完善,解决规章制度缺乏相互制约的问题,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并随着工作内容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更新,实现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与职责有明确认识,将防范风险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现有的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应侧重于三个方面。第一,对现有的管理和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CCPC和会计营业部门在业务处理和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归属管理部门,合理划定CCPC对所在城市各参与者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内容,做到管理周密,运行有序;二是明确核算中心对县级网点的管理权限,理顺管理渠道,通过合理授权等方式加强对县级网点会计核算的协调管理;三是对参与行的查询查复情况进行监测,并形成制度,增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监督资金及时入账;四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备份和复制的有关规定,增强数据备份的可靠性。第二,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内容,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对处理结果的检查制度。第三,建立有效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制度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建立风险控制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

  (四)扩大中央银行信用管理范围,加强对参与者的监督和制约。中央银行应在对资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扩大清算账户的开设范围,充分发挥支付系统容量大、速度快的优势;对直接参与者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进行监测,随时监督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量和账户余额,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通过提供日拆性贷款和高额罚息贷款解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问题,以确保ABS的正常运作和资金汇路的畅通无阻,合理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完善权限设置管理,细化系统相互牵制功能。在ABS系统中增设以下功能:

  一是增设大额往账业务主管确认功能,明确联行柜对大金额业务的审核要素,做到监督严密,职责明确;

  二是增设生成并打印会计和财务报表功能,提高数据利用率,保证报表数字的可靠性;

  三是在综合柜计息管理操作中增加复核菜单,由四级权限操作员对计息账户参数设定和修改等业务进行复核,以减少差错,防范风险;四是合理设定权限,对三级独立完成的查询查复等事项增设复核功能,杜绝一手清的行为。

  四是开发一个功能强大的、可以对指定一个或多个中文关键词进行查找的行名行号查询系统,在电汇、信汇凭证中增加“汇入行支付系统行号”栏,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联行差错,加速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风险。

  五是在CCPC增设支付信息统计和监测功能,以便做好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及时提供基础信息。通过不断地改进,增强系统功能的严谨性,做到对每一笔业务的操作都能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六)强化网络维护和灾难备份管理,防范控制运行风险。目前,ABS还没有全面推广,使用的覆盖面不大,潜在的设备、网络风险不易充分暴露,而当大规模推广应用时,单个环节的微小风险或局部风险都有可能演变成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应制定完善ABS应急处理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异常情况制定出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解决方案。尽快制定CCPC和ABS灾难备份方案,可以考虑每个省建立一个或若干省份建立一个灾难备份中心,方案确定并建立后应定期进行连通测试,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抗灾防险作用,保障系统的不间断性、业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同时建立统一高效的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体系,使设备和网络的日常技术维护和技术检查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几率。增改系统部分功能,使系统能够及时检测到网络连接故障,并发出报警提示,以便系统管理人员即时检查排除故障,有效地防范系统性的支付风险。

  (七)构建业务监督和制度执行检查相结合的风险监督体系。现有的事后监督,完全脱离了业务处理环境,仅仅就凭证审凭证,直观性不强;对同城票据交换,联行业务及是否按权限操作等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不利于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应尽快开发事后监督系统,由事后监督中心对核算主体内会计核算各结点输入的账务信息进行事后监控,采取集中凭证统一复审的办法,对照会计凭证核对电子信息的相关要素,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各类差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支付清算风险的目的。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价整个核算系统运行中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效果,及时协调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监控效率,降低监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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