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自查工作的公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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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制售、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购买、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各类发票,严重破坏了我市的正常财经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为全面落实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09】6号)规定,现阶段工作重点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取得使用发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二、各单位重点自查2007年以来的发票使用行为,发现重大问题的自行向前追溯。具体包括:
  1、是否取得、使用假发票以及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
  2、是否存在倒卖、转让、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
  3、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三、各单位应对已经取得的各类发票情况,按照同级财政、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发票,必须主动上报同级财政或主管税务机关。对有疑问的发票可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原件进行真伪鉴定。
  四、各单位应认真填写自查表,于2009年3月15日前上报同级财政或主管税务机关。自查表格及相关知识问答请登陆合肥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fcz.gov.cn/)、合肥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ahhf-n-tax.gov.cn/)、合肥市地税局网站(http://61.191.29.222/hefei/index.htm)自行下载。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表统一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处室。
  四、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将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抽查。
  五、对于各种制售假发票以及上述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将按照《合肥市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3532027,3532382;
  举报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百考试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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