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07: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央、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484号)安排,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9年2月25日起至2009年3月25日止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10日起至6月16日止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09年6月19日至21日
  6月19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四、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并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档案号可在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全科人员于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25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或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按上述办法办理外,还需打印《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到各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审核(国税系统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地址:成都市槐树街53号1412房间,咨询电话:028-86260513;地税系统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地址:成都市西青路59号,咨询电话:028-87774084)。对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其《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和《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或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主管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9年4月1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资格审核工作,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对现役军人资格审查时须在《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表》上加注性别和出生年月。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附件: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统计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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