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温馨提示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01 12:52: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北京市教师考试将于3月1日举行,大家经过长期的辛苦努力终于快要得到回报。百考试题在此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同时也给大家提出一些考前注意事项以提醒考生注意!
一、考试时间
2009年3月1日(周日)
上午:教育学(9:00至11:00) 下午:教育心理学(1:30至3:30)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因自身疏忽入错考场或坐错位子,由此影响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应负相应责任。
三、考试纪律
1、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者传递暗号;
2、不得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3、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4、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
5、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四、成绩公布及查询
考试成绩及合格证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随时关注百考试题,百考试题会在第一时间公布。
五、合格证发放
考生成绩合格后,招生考试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和考试合格证发放给本人,请妥善保管。如遗失,请携带准考证到州、市招考办补办。
六、其他信息
1、普通话测试:3-6,9-12月每月有考试机会。
2、进行体检: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3.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年3月和10月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北京市教委网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受理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
2、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的时间、要求在受理报名时告之)。
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3、领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领证通知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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