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01 12:10: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宿迁市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09年全市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6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通[2009]22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宿迁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0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以及报考人民警察临床医学、英语、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类职位的本科学历考生,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0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为158厘米(含)以上,矫正视力达到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 心理素质测评 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与全市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即通过网络(www.jsrsks.com)进行。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26日。
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工作由市、区公安机关和同级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26日。具体报名点见《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点安排》(附件一)。
(二)笔试。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江苏人事网”和“江苏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B)
10:10一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二)执行。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中血检和尿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批准可在一周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如身高、视力、体重、血压等)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当场复检。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政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68365。
附件1:《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点安排》
附件2:《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公安局
2009年2月16日
附件1:
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点安排
目测和测评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宿迁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
宿迁市世纪大道9号 |
(0527)84352043 |
沈晓宁 |
附件2: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
一、男子组 |
项 目 |
标 准 |
25岁(含)以下 |
25岁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2"2 |
≤13"1 |
1000米跑 |
≤4 10" |
≤4 30" |
立定跳远 |
≥2.2米 |
≥2.0米 |
引体向上 |
7个 |
5个 |
俯卧撑 |
14个 |
10个 |
注:引体向上和俯卧撑测评项目,受测试者任选一项 |
二、女子组 |
项 目 |
标 准 |
25岁(含)以下 |
25岁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2 |
≤14"0 |
800米跑 |
≤4 05" |
≤4 25" |
立定跳远 |
≥1.5米 |
≥1.4米 |
仰卧起坐 |
18个(限1分钟) |
38个(不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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