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监理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4 0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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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循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准则。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参建各方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出现,有些监理人员往往表现得无所适从、无所作为,导致监理程序混乱,过程控制薄弱,甚至留下质量隐患,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笔者针对上述情况,依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监控措施,供同仁借鉴。
1、开工报审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1.1.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8条规定,施工许可证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是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2.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1)业主违规开工。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偏面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他原因,施工许可证尚未办妥就匆忙决定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违规行为。有的虽进行了抵制但制止不力,有的甚至默认开工。
(2)监理程序混乱。由于监理人员怕承担责任,故意推迟或延误正常的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审检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失控。
1.3.防治及监控措施
(1)无施工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报审。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也不宜签发停工令,因为监理尚未同意开工,何来停工?同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告诉业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不采取监控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2)材料检验、施工质量验收则正常进行。因为这些基础工作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同时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不检验、不验收将造成监理人员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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