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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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全面实施教师制度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认定工作,现就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要求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省上制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和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还需提交《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或者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还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各高等学校在报送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材料时,应填写《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省上制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经省教育厅依法委托的高等本科学校,对本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由学校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测试,提出审查意见。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已组建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的高等学校,在核定的权限范围内,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和评议,学科(专业)组评议通过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未组建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高等学校,以及未组建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学科,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或者委托有关的高等本科学校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请上述学校填写《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并务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三、办理时间

今年上半年的受理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请各高等学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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