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辅导:工程变更与造价控制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7 1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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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因受工程前期工作的局限,工程变更就较明显地表现出来,如何正确处理工程变更与造价的关系、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已成为当前需要研究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1 工程变更的产生
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条件限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以及发现原设计的错误、遗漏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就产生了工程变更。只要在工程实施中有前述情况发生,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设计方)均可据此提出工程变更。
2 工程变更的受理程序
工程变更在项目实施中难以避免,任何工程变更的发生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与造价,重要、重大工程变更的影响尤为严重,因而必须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为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变更受理程序,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有权发出人。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在第51.2款明确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目前国内建设项目均通用此原则。只有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发出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受理程序如下:工程建设中一方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监理工程师调查工程变更事由,并与业主协商,如不产生工程变更则书面通知下发变更提出方;如产生工程变更,则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经业主及有关上级部门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抄送有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