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期限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25 22:24: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注册税务师精品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期限
  1、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3、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遇特殊情形就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考^试^大^伴^你^同^行
  5、无人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7、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考^试^大^伴^你^同^行
  8、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9、单独或保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10、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1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3、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14、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考^试^大^伴^你^同^行
  15、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1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考^试^大^伴^你^同^行
  17、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考^试^大^伴^你^同^行
  19、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0、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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