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25 23:40: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一)各科试卷均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8日至2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8日至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4月15日至18日到新知大厦(地址: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一层东侧102房间)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2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1日至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负责,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88392952)。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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