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28 08:56: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特制定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简介(把百考试题高考网加入收藏夹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普通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试设选修测试(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选测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与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六个等级。
  A :前5%(含5%)
  A :5%-20%(含20%)
  B :20%-30%(含30%)
  B :30%-50%(含50%)
  C :50%-90%(含90%)
  D :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
  A:100分-90分
  B:89分-75分
  C:74分-60分
  D: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测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测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4.考试日程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6月7日、8日进行,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测试在6月9日进行,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在4月8日、9日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3月下旬进行。
  5.相关政策
  2009年我省对第一次参加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的每个专业须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至2门作为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或物理作为选测科目均可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五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1合格,或选测为A A、必测为4C1合格等等。
  二是高校也可对历史或物理科目提出具体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 ,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或选测历史为A 、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等等。
  2.划线办法
  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必测4C1合格),根据各批次高校招生计划数、统考分数和院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综合考虑,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3.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1)提前批院校 [含普通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本、专科)、航海院校(本、专科)、其它院校(含免费师范本科);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
  (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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