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新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04 23:11: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
参加2009年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报名简章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2009年度)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的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
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认可的
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在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09年度)》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日期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日期:2009年9月19日至20日。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08:30-10:30 |
税法 |
120分钟 |
下午12:30-14: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下午16:30-19:30 |
会 计 |
180分钟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08:30-10:30 |
经济法 |
120分钟 |
下午12:30-14:30 |
财务成本管理 |
120分钟 |
下午16:30-19:00 |
审 计 |
150分钟 |
(三)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和香港。具体地点待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四、报名
(一)报名日期: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之间(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广州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
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三)报名费用
1.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
2.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四)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报名时请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五、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于9月初到报名地点领取财政部考办制发的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审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09年度)》,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发传真至 86(0)10 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mail protected];
审计科目,[email protected];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mail protected];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mail protected];
经济法科目,[email protected];
税法科目,[email protected].
财政部考办对应考人员所提出的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自2009年6月起,陆续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进行集中解答,请应考人员届时关注。财政部考办不对应考人员的个人事项进行解答。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复核后通过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财政部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